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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青浦离婚律师咨询: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双方弄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是很重要的,这关系到了离婚时财产的分配问题。那住房公积金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另一方是否有权对此进行分割呢?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住房公积金为中国内地的一种用于住房的社会福利。它属于职工基本福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以及装修自住住房。缴存分为两部分,即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所在单位缴存部分,两部分数额相等,均汇入个人帐户;缴存之后全部归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并设有个人住房公积金专门个人帐户。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贷款利率低。但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期间,非《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所明示的原因外,不得提取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实际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国务院发布于2002年3月24日起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职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从其性质来看,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除,另一部分是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住房补贴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的。
        三、离婚时如何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首先应严格区分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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